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其中省级负责对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机构,明确森林防火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机构和职责,并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此外,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村公共资源林的防火管理。其中,省级负责对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计划和措施,加大森林防火设施和器材的投入力度,保障防火力量和防火资金的充足。同时,省级还应当定期组织检查和督促各级和有关单位履行防火职责的情况,对违法失职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地方各级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扮演着什么角色?地方各级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担负着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计划和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火力量和防火资金的充足,同时定期组织检查和督促各级和有关单位履行防火职责的情况。
地方各级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当履行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的职责,制定相关计划和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火力量和资金的充足,并严格检查和督促各级和有关单位履行防火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机构,明确森林防火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机构和职责,并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