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地方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并合理补偿和安置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人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具体补偿内容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法律分析
下面我将针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做简单分析如下: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系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对所征收土地以及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人和所有人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根据纪委、监察部印发的《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精神,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具体补偿内容主要有三项: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其中,房屋价值还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如果是营业用房,还要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拓展延伸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赔偿标准与实施方式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赔偿标准与实施方式是指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对象进行合理、公正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安居的规范和措施。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定的,包括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补偿款项的计算方法、补偿方式等。实施方式是指在征收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方式,包括评估、公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项等环节。赔偿标准与实施方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被征收对象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稳定,因此需要依法明确、透明公开,并且要充分考虑被征收对象的合理诉求,确保赔偿与安置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结语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是地方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对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权人和所有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等。赔偿标准与实施方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被征收对象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应依法明确、透明公开,并充分考虑被征收对象的合理诉求,确保赔偿与安置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