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一) 原则真实、慎重、前后一致、份量足够奖,引着往前走惩,打着往前走都是激励奖为主,惩为辅。该奖不奖,对立功者不公平,该惩不惩,对守法者不公平。
(二) 奖励
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财资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绩的。
(2)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着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⑶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损失的。
(4) 长期遵守纪律,有带动性作用的。
(5)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以上奖励视情节,获得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和500元~5000元奖金。
2、 程序:提出人: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写出申请报告。核实人:综合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人:总经理
3、 勤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