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主体的认定如下:
1、法人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者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非法所得属于法人或者单位的,属于单位合同诈骗;
2、法人或者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法人或者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欺诈,犯罪非法所得属于法人或者单位的,属于法人或者单位的合同欺诈;
3、经法人或者单位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法人或者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或者无代理权的自然人以法人或者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经法人或者单位批准,犯罪所得属于法人或者单位的,属于法人或者单位合同诈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