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有四个构成要件: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一、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倒卖文物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三、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四、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德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德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构成要件有: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