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机关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第九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