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进行决定。法律明确规定,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同时明确规定机关、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人民在办理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因此,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机关,或者县级以上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机关、人民、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机关、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人民在办理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第六条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