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一)鸦片1000克以上;
(二)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四)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五)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六)吗啡一百克以上;
(七)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八)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m;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九)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十)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一、毒品案件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二、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