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塔娱乐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来源:欧塔娱乐网

法律主观:

实施被告人的监视居住需要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