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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口代理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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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格 式)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深*电子科技大厦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受托人:深圳中电投资*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住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陈-旭

  电话: 传真:

  邮编:518031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 格 数 量 品牌/商标其 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 (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 (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账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 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账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

  2、甲方应于 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账户。

  3、甲方应于 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 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 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5、乙方应在 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 的运输及保险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民法典》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深圳中电投资*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进口 设备及零件;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口商品情况:

  1、进口商品名称:救援液压工具及零件。

  2、进口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

  (1) 进口商品规格及数量

  (2) 进口商品总数量

  (3) 进口商品产地

  (4) 进口商品单价及总金额

  (5) 进口商品的包装

  (6) 需要进口的时间

  (也可以约定:以上情况以甲方致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进口商品的审批文件,准确提供进口商品的情况,协助乙方确认进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码。

  2、收到乙方交来的与外商签订的商品进出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确认。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3、在确认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5%的代理费。

  4、在乙方向外商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乙方账户。

  5、货到目的港后,积极配合乙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并在货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5%的代理费。

  三、乙方义务:

  1、 与外商签署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次日前将该合同副本交付给甲方进行

  2、 按与外商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 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

  4、 如需向进口商索赔,在收到甲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甲方按乙方与外商签署的合同规定索赔,索赔利益归甲方所有。

  5、 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6、 收到外商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甲方结算。汇率以乙方实际向外商付汇日汇率为准。

  四、保密:

  乙方有义务对所知悉的甲方进口事项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除为实施进口商品的需要外,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进口商品事项的任何信息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对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受托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进口商,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3、如外商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免除对甲方的责任,但应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并及时通知甲方。

  2、汇率变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索赔处理:

  1、甲方指定的外商,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乙方应当及时处理,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向进口商索赔。在甲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2、 如外商系由乙方自行确定,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由乙方及时进行追索,并支付索赔的费用。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而迟延支付的,每迟延支付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该款项的万分之三作为迟延给付的违约金。

  3、 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4、乙方拒绝或延迟向外商索赔以及提起仲裁或诉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按进出口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对外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八、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觉得是否另行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沈阳格莱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业务,主要为进口国外奶粉。

  由甲方直接向国外公司订货。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交给乙方关于此次委托进口货物签字确认的清单,并保证实际进口货物及其价值与清单及相符。

  2.对进口货物提供必要的产品解释及技术解释。

  3.负责办理进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以及国际、国内保险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甲方负责办理进口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仓库后的接货验收等事宜,并对进口货物品种、数量负责。

  5.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及时向乙方通报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信息,以便乙方及时、正确的行使代理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产品清单,办理进口机电产品许可审批手续。

  2.接受甲方委托与国外卖方认真谨慎签定本协议项下的进口合同,其条款由甲方与国外卖方确定。

  3.收到甲方相应预付款项后,根据甲方要求及合同条款办理对外付款的有关手续。

  4.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到港后接货,报关,纳税,商检等,清关事宜。关税,及相关的清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进口货物在抵达北京口岸时如发生错发、缺损等情况应配合甲方完成检验、索赔工作,出具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向甲方收取进口合同总额的1.5%代理费(最低收费人民币1000元),对外付款的银行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负担。

  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

  五.若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情况有所变化,需对本协议进行更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确定,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份。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签字起3个月

  补充条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五万元(50000.00)整作为合作的代理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甲方顺利进口奶粉到岗时由乙方从代理费中扣除,如奶粉由于甲方责任导致不能进口,则乙方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如乙方责任导致奶粉不能进口则全额退还给乙方。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20xx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是以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数量、金额等资料,由乙方对外付汇。

  2、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 在货物装运前甲方应提前通告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4、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品质或数量与甲方订货不符,一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 进口口岸:以实际订单为准。

  6、 货物运至进口口岸后由乙方负责安排货物的清关、报检等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7、 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办理完所有清关手续放行后,乙方应将货物完全原封不动的交与甲方。

  8、 关于索赔:如外商不履行合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延迟交货,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则甲方应于收货后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交索赔证据,并授权乙方向外商提出索赔,进行和解;和解不成,由乙方代理甲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切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履行进口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导致外商提出索赔,则乙方对外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对外交涉提供依据,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9、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___%___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1)对外付款方式:%货款T/T,%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货物的全套以受托方为收货人的提单、保险单、、装箱单等资料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个月内;委托方应当在开证前支付受托方%合同货款的保证金,受托方收取%开证保证金后对外开出合同金额85%的即期信用证至外商,对应每期信用证承兑付款至少天以前委托方将信用证每期对外付款的等值金额付至受托方,受托方收取的%保证金于信用证最终两单付款中抵减信用证付款金额;如委托方于信用证承兑前未支付完全额货款至受托方,委托方可按未支付款项总额的%/每天向受托方支付利息,如委托方在信用证承兑后20天内仍未支付完毕余额货款,则受托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并且委托方需承担受托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以及责任。货款结算汇率以信用证付款当天银行美金卖出价计算,届时多退少补;如信用证到单承兑存在不符点,委托方需要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予以承兑支付或者拒付该信用证货款,如承兑期限到达时受托方仍未收到委托方书面形式的决定,则视为委托方同意予以承兑支付;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至委托方)。

  三、其他:供应上述货品的外商系委托方自行联系确定,其资信情况由委托方负责。如该外商在交货时间和交货质量、数量上发生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海关对货物的商品编号、价格等有异议,委托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海关最后决议支付相关款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价格成交条款:

  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对外付款方式:%货款/,%/;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货物的全套以受托方为收货人的提单、保险单、、装箱单等资料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

  三、其他:供应上述货品的外商系委托方自行联系确定,其资信情况由委托方负责。如该外商在交货时间和交货质量、数量上发生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海关对货物的商品编号、价格等有异议,委托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海关最后决议支付相关款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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