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登存字〔〕号
_____(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地址:_____(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姓名)
你(单位)_____(案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____(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_____(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局)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_____(就地或者异地)方式,存放于_____(地点)。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请确认: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年月日
环境保护厅(局)(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