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综上所述,机关逮捕嫌疑人可以防止其逃跑,为办案节约时间精力,并且可以询问嫌疑人拿到口供。没有的批准,机关不得擅自执行逮捕手续,否则就是程序违规。认为有必要的,办案人员准备申请材料向同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