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是可以延长的,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刑事拘留的被害人属于重伤,即使被害方同意和解并不追究法律责任也不会放人,因重伤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机关也不会撤销案件,应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轻伤案件,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案,机关应给予非拘留等治安处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放人,如被处以治安拘留的,则从拘留期限到期后放人。如果符合适用由机关调解的伤害案件,则自调解结束后放人。对不符合机关撤销的其他故意伤害案件,则只有符合取保候审等情形才可以放人。